2017-09-20
自2015年4月16日台北市政府提出遠雄集團興建「台北大巨蛋」工程,其5大工安疑慮後,目前在北市府與遠雄集團的相互你來我往下,台北大巨蛋相關工程隨後就停工至今。6月初行政院內政部表示,「台北大巨蛋」之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,已獲台灣建築中心評定通過,發給遠雄評定書。遠雄今(19)日也將防災設計變更圖說等文件送至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會審查,但有媒體報導指出,遠雄願意配合的關鍵,在於北市府同意大巨蛋案不用送環評。對此,北市環保局表示,遠雄公司如要申請大巨蛋復工,仍要進行環評變更審查。
台北市環保局今(19)日表示,遠雄公司如要申請大巨蛋復工,因部分項目內容與原通過環評不同,必須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辦理變更。今年6月底遠雄公司曾提出申請變更車輛及人行動線、配置調整等項目,環保局已於7月5日回函告知,應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,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送審;且如有其他變更項目達到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應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情形時,亦應依規定辦理。
環保局指出,遠雄公司所提大巨蛋環境影響說明書已於100年6月16日通過審查,後續曾於102年及103年申請變更,提出環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經環評委員會審查通過。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第1項明定:「已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,非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,不得變更原申請內容。」及第17條規定:「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、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,切實執行」。環保局表示,大巨蛋如要申請復工,必須申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照變更,相關內容與原通過環評不一致之處,應依照環評法相關規定辦理變更。
環保局進一步說明,今年6月27日接獲遠雄公司申請變更原環評通過之車輛及人行動線、汽機車停車位、體育館主體及展場商店配置調整等。環保局認定應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,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送審,如有其他變更項目符合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,則應就申請變更部分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。該局指出,上開事項已於7月5日回函告知遠雄公司,因此後續大巨蛋如要申請復工,至少必須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送環評委員會審查。
環保局也表示,屆時環評委員會審查遠雄提交的大巨蛋環境影響相關文件時,會依照環評法施行細則第5-1條規定,7位府內委員均須全數迴避,由府外14位專家學者進行審查。
新聞來源:https://www.taiwanhot.net/?p=496834